甘肃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中国兰州网9月2日消息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刘伟平昨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落实省政府党组的主体责任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会议强调,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党组集体、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好相应责任。
会议强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坚定不移转变作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法规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紧盯国有企业、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等腐败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对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线索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要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着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权力职能配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约谈和谈心谈话制度、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和联系社会各界制度,认真倾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于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者执行不力以及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