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肃南县大河乡政府修建大湖滩牧道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16.02.2015 16:0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5〕61号
肃南县大河乡政府: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肃南县大河乡政府修建大湖滩牧道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甘祁资〔2014〕340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审核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建牧道项目占用隆畅河自然保护站林地3.6963公顷,其中灌木林地1.6792公顷,宜林地2.0171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三、该工程项目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施工中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祁连山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1月23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02.2015 16:0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