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30.05.2015  11:15

    李海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明确规定。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透过兰州市政府公开通报了2014年全市66个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督查结果,笔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力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不难想象,信息公开不力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信息公开不力背后存在的问题,显然有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对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创新也是个障碍。所以,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不言而喻,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不仅可以减少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官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更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笔者看来,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除此之外,政务信息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兰州市政府公开通报了2014年全市66个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督查结果。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不仅认真正视了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而且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整改做了表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地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下级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让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三公经费”开支、医改进程、社会治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重大灾情和环境污染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关联,也使政府行政权力能够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树立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对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面,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此外,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和公民满意度调查,增加政府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笔者看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