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扎实做好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1月24日上午,酒泉市民政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督查事宜。
会议全面总结了前期各项救助工作。 一是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 大幅提升 。 今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500元,市、县(市、区)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加上省级补助3514元,酒泉市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达到6514元,增幅30%。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监护人备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二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面落实 。 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00元,散居孤儿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由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 三是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稳步推进 。 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及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对冬春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应急值守、安全生产等工作做了安排,对全市近期生活困难人员进行再调查、再摸底,掌握了困难群众中生活特别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会议决定,督查工作从1月25日开始,由市民政局局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五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分赴7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督促落实防灾减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冬春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走访慰问福利院、敬老院以及近期生活困难对象。
市民政局局长王其平强调,各督查组要深入了解县(市、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落实五保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提标工作,第一时间将各类救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杜绝截留、挪用等情况发生。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详细掌握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确保生活最困难的群众都能得到救助,防止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对特困人员要上门走访慰问,做到全面救助、不漏一户,对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也要及时走访慰问,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走访慰问福利院和敬老院要做到全覆盖,指导福利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好院民生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酒泉市民政局 冯正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