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培训会

18.03.2016  14:10
'); } 来源:酒泉市民政局    日期: 2016-03-18    点击数:

    3月14日,酒泉市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提标培训会,学习传达省、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文件精神,7县(市、区)汇报交流提标方案,安排部署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及全年社会救助工作。

    会议指出, 一要按期完成提标任务。 要按照省、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O%,达到426元、372元;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集中供养标准在市、县级补助提高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1486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411元,提标后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5425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新的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资金5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保障类别随时调整。 三要把好统计报表、信息录入和系统台账关口。 报表和系统信息要准确、数据要一致、无误差。 四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政策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策落实监督,确保惠民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的形势下,根据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合理核销支出项目,准确计算家庭经济状况,把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贫困的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要规范制度,出台政策。 各县(市、区)要及时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临时救助办法,全面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救急难”工作,修订完善市、县两级新的核对办法。 三要做好特困人员的摸底调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监护备案制度落实。 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监护人备案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现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同建设、房管等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四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机制推动作用。 运用好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好部门间参与事项。运用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信息查询合作协议的签定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建立信息核对系统。运用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理顺运行关系,明晰权责划分,既做好份内之事又强化部门间的转介及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

                                                          (酒泉市民政局    陈生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