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推进会

06.04.2016  18:21
'); } 来源:定西市民政局    日期: 2016-04-06    点击数:

    近日,定西市民政局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抓好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组织召开了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推进会。

    会议安排部署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并结合当前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局长、分管局长、社会救助办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民政局长、分管局长、社会救助办主任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严格操作程序。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政策文件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规范程序,切实做到精准救助,科学救助。 二要突出保主保重。 要坚持保主保重的原则,重点保障城市低保中的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中的一二类保障对象,其他保障对象可通过政策帮扶引导等措施,帮助其脱贫致富。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保障资金必须通过“一折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要加强动态管理。 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五要加大督导检查。 要加强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衔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并定期不定期对实施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要切实完善制度。 要结合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党组已审定的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中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切实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

    针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提标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明确救助对象。 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的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孤儿申报认定工作。 二要规范工作程序 。要进一步规范孤儿生活费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程序,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确保每个孤儿都能享受政策保障。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孤儿保障状况,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孤儿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针对医疗救助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切实把握好救助“度” 。要把各自的资金额度同人民群众的需求度有效的结合起来,努力避免出现资金缺口和结余的两种局面,确保需救助对象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要切实完善救助制度。 要在认真分析各自资金额度和省上的救助额度的基础上,完善救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同时要确保平衡,避免将所有资金集中到年内年底使用,甚至是没有使用完而被财政收回。 三要切实完善资金预算制度。 要认真做好资金使用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把救助资金用在最需用的地方,发挥最大的民生保障效益。

    针对临时救助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积极推行特殊救助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意见》精神,对生活陷于极具困难的家庭,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民政部门确定救助额度和对象报县(区)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后给予特殊救助。 二要认真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要不断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掌握好500以下、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20000、30000甚至更高额度特殊救助之间的资金平衡,避免资金出现结余或者大的缺口,确保需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以乡镇500元以下救助为基础,县民政局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救助为主流,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甚至更高额度救助为补充的临时救助制度体系。

    针对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省上救助政策。 要按照省上要求,按月向一、二类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00元。 二要积极完善市县配套政策。 市上正在制定配套政策,初步要求市县两级分别按照50元标准向三、四类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县区配套80%,市级补贴20%,目前文件正在审核中,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     

                                                            (定西市民政局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