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切实转变职能积极为社会组织服务

29.05.2015  14:36

      近年来,酒泉市民政局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创新登记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开展直接登记,全市已直接登记社会组织65个。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从3万元降至5000元。取消“一业一会、一地一会”限制,允许适度竞争。积极承接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职能,现已登记7个异地商会、5个非公募基金会。出台了《酒泉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对新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限制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推行秘书长专职化,现已有18名党政领导干部主动退出协会。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与政府部门脱钩,激发了行业协会发展活力。
      二是依法开展年检,规范行政监管程序。 首先,加强宣传。年检开始前在《酒泉日报》上发出年检通告,在酒泉社会组织网发出年检通知,在《酒泉社会组织》刊物提出年检要求,让社会组织都知晓年检工作要求,增强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主动性。其次,加强培训。每年年初召开由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度检查情况,对年检报告书内容和项目进行解读,确保年检质量。第三,加强监督。通过把年检与评估结合、年检与执法监察结合、年检与党建结合等有效措施,有力提升了年检率和年检质量。2014年全市年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7%。
      三是转移评估职能,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试点,把市直社会组织的评估职能转移给酒泉市社会组织促进会承担,评估工作得到了社会组织的认可和重视。通过评估,评出了等级、评出了干劲、评出了标准,促进社会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组织行为,提高了社会组织公信力。2014年,全市共评估社会组织96个,其中市本级评估60个,全市社会组织应评评估率达到65%。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全部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加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的牌子,增加了编制,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职能任务。全面落实《酒泉市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联合肃州区民政局等部门,于2014年8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活动12件(次)。2014年全市依法取缔5个非法社会组织,下发警告整改通知16次,撤销登记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22个,有力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双向服务,提高社会组织能力。 各登记管理机关为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用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清茶,将心比心的工作热情,做到群众‘张嘴’,我们“跑腿”,能一次性办好的事情绝不让办事人员跑第二次,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由市民管局主管、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主办的《酒泉社会组织》,免费发放5期1600多册,为社会组织搭建了一个经验交流、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信息与技术分享的平台。全市120家公益类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兴办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事业,吸纳就业人员1000余人,向社会提供慈善救助资金100余万元,提供志愿服务8000多人次。酒泉市杨艳整形爱心基金会在成立大会上一次性拿出20万元,资助40名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
      六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酒泉市民政局办事指南》,认真落实谁受理、谁负责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进行问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合理减少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社会组织三个《条例》规定60天办结许可登记,我们压缩到20天办结。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了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备案制度,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了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示范和规章制度范本,为社会组织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提供参照依据。
                                                                                          (酒泉市民政局  马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