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案择期宣判 当庭数次流泪

14.07.2015  17:48

  中国兰州网7月14日消息 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案14日在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阳宝华被控受贿1356万余元,阳宝华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担任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的案发情况,以及涉案款物扣押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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