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

26.02.2016  13:45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科学总结这些年来政务公开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针对仍然存在的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提出了很多新任务新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
  观念更为清晰。《意见》明确提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并将公开透明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紧密联系在一起,要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认识上更为深刻、全面,既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也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要求。在这种观念之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自然顺理成章;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必然水到渠成。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需要跟上中央的步伐,首先从观念上全面提高认识。
  任务更为具体。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意见》明确了“5+1”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在决策公开方面,要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执行公开方面,要求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在管理公开方面,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服务公开方面,要求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结果公开方面,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此外,《意见》还再次明确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意见》发布之后,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5+1”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本机关、本部门的具体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
  方向更为明确。随着信息化发展,政府机关从被动接受公开申请变为主动推送信息。《意见》借鉴国内外经验,明确了政务公开制度向上下游延伸,与相关制度融合发展的大方向,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引领社会舆论,加强协调联动,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这些要求和部署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就能使政务公开工作与相关工作更加紧密结合,形成制度合力,进而打造升级版政务公开制度。对于过去长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来说,这些要求既是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需要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与全局工作能力,在实践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措施更为有力。针对政务公开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意见》规定了非常有力的促进和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二是要求对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切实解决政务公开能力不足问题;三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提出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奠定基础。这些推进与保障措施,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必将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作者: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