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放开地产中介收费 不得捆绑标价

04.09.2014  10:05

 收费需明码标价 且在醒目位置公示

  本报讯 (记者耿旭静)昨天,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通知要求地产中介需悬挂公开价目表,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项目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