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1月12日放假3月1日正式开学
教师不得在假期进行有偿教学
1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2014至2015学年寒假将于1月12日开始,下学期报到时间为3月1日。兰州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寒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假期补课,各校老师也不得利用假期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有偿招生和教学活动。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假期为1月12日—3月1日,3月2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假期为1月15日—3月1日,3月2日正式开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日期,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兰州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假期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安排寒假作业要适量,时间控制在每天小学中、高年级1小时,初中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招生服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同时,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法制和安全教育,重点针对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远离邪教等寒假易发事故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正确引导和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水平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大不稳定因素的日常防控和源头治理力度,坚决杜绝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放假清校前要进行一次细致地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好防火、防冻、防盗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的联系,组织学生在假期中建立学习或活动小组,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保护环境、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定时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和体育场馆等设施,为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作出贡献。
信息来源:兰州日报 孙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