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聚焦机制建设 加强攻坚合力——天水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制度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相继研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领导主办或领办制度》、《检察机关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工作办法(试行)》、《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查发现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移送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规范运行和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十四个一律”工作机制。天水市检察机关明确,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实行提前介入机制,一律实行快捕快诉刑事政策,一律由专案组办理,一律由分管副检察长阅卷并签字后报告检察长,一律提交检委会讨论,一律慎用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等。
落实领办或主办制度。天水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分管副检察长亲自领办或主办涉黑涉恶案件和对所有黑恶案件的定性、涉案人员的确定、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决定等,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全程参与两个制度。截止5月25日,全市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25件次。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县(区)检察院已办的47件审查逮捕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全部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27件审查起诉案件,在起诉前层报省检察院同步审查。
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天水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领导主办或领办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查发现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移送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和7项工作方案。分类完善了案件台账、线索台账、保护伞台账和提前介入台账等工作资料。
建立外部联络工作机制。针对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天水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衔接,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如麦积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专案组在提前介入的20天中,提出意见建议35条,每日都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召开联席会议3次,消除分歧,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