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革拨款制度更要给高校自主权
重构项目支出体系,不意味着竞争机制就能自动形成,必须在调整支出项目的同时,改革项目管理、评价机制。把更多自主权给大学,是大学办出特色和个性的关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启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国家对高校投入将更突出公平公正,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从整体上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据报道,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善基本支出体系。在现行生均定额体系基础上,逐步建立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拨款总额2—3年内相对稳定机制。二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调整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的项目,归并功能相近的项目,保留运行较好的项目,将原先13个项目优化整合为6大项目。舆论普遍认为,新的预算拨款制度,尤其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将打破原来拨款制度造成的高校身份固化、竞争力缺乏、交叉重叠,优质办学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等问题,倒逼高校走特色办学之路。
如果能起到这样的效果,最好不过。此前的985工程、211工程,都因是对学校整体投入(对入选工程的学校重点投资),把学校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不平等竞争。前不久国家出台的高校“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希望在高等教育发展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但是,重构项目支出体系,不意味着竞争机制就能自动形成,必须在调整支出项目的同时,改革项目管理、评价机制。
我国对高校的项目支出,是采取立项审批方式,从本质上说,是对项目进行行政评审、评价。一方面,由于由行政部门主导,在评审时难以排除行政因素干扰,而高校往往把入选项目视为行政部门对办学的认可,把入选作为办学荣誉,这也是985、211“身份化”“标签化”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掌握拨款权,一些学校主动把很多精力用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中,由此还滋生了弄虚作假、形式主义问题。
如果只调整支出项目,而不改革立项审批方式,便很难消除这些问题。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到深化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明确要求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就应该取消行政评审、评价,将评价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具体而言,不应再由政府部门主导对高校申请项目的评审,而应由专业评价机构,独立按教育和学术标准评审;同时,对于学校的办学绩效,也不能再由行政部门制订指标、考核评价、把评价结果与拨款挂钩。这只会逼迫学校急功近利,无法自由办学,办出个性和特色。
从这一角度看,如果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把预算拨款制度改革作为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重要部分,则能给学校更好的办学环境,减少政府部门通过拨款权对学校办学的干扰。把更多自主权给大学,是大学办出特色和个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