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专题研讨《问责条例》

16.08.2016  22:33

近日,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召开组务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精神要义、结合派驻机构实际抓好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长冯旭参加会议并讲话。

冯旭指出,《问责条例》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冯旭强调, 精准把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 纪检干部要以“先人一步”的标准和要求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掌握,务求全面掌握、重点精通,真正把纪律拿准、把政策吃透,夯实履职基础。 担当精神是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 要以有效履行监督责任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问责是渎职”的工作理念,挺直腰板、光明正大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敢于较真,敢于维护党纪党规,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找准位置是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和“”的现实要求,认真分析研判综合派驻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的监督重点和工作程序,既要发挥好上级监督的权威作用,也要立足本职,积极配合驻在单位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紧盯“六种情形”,分清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问责对象,严格对照“三个责任”失职失责程度提出相应标准的问责建议,并监督问责落实。 纪检干部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纪检组要把自己摆进去,这既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现实体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执行更严”的要求,尤其是对“终身问责”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不断自我加压,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管好别人。要以“关键少数”为监督重点,逐步实现监督执纪信息化规范化,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为驻在部门选人用人等方面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