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02.08.2016  20: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技术引领、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明确, 一是 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通过引导物流活动数据化、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促进物流信息平台协同化,实施物流大数据信息集成工程、互联交换标准推广工程、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工程等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工程,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 二是 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完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网络、加强先进仓储配送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智慧物流配送水平,实施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城市共同配送工程等智能仓储和协同配送工程,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创新企业资源组织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是 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互联网+”物流企业联盟、“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实施无车承运人试点、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多式联运示范、铁路物流综合提升工程等便捷运输工程,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优化,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四是 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实施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等物流行业管理提升工程,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高效物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创新财税、金融扶持方式,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与研发机构,联合培养互联网和物流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引进国际物流领域高端人才,为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