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提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 降薪非目的
中国兰州网9月2日消息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获审议通过已有一年时间,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迄今已有28省区市在不同场合提出要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随着本月27日贵州省《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目前至少已有贵州、湖北、山东、浙江和广东5省对外公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分析这些改革方案不难看出,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渐趋明朗,考核评价结果对薪酬影响加大。业内人士预计,下一步改革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加大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的比例,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来提升企业竞争力。
重新确定薪酬结构纠正偏高收入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这代表改革将降低央企负责人中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如何才能合理确定薪酬?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要考虑三方面的情况:一看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贡献,二要考虑其由组织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水平。
基于上述考虑,《方案》规定,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从各地情况看,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均照此制定。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明确,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广东省还要求,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对于绩效年薪,广东省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贵州省在方案中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各地规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据初步测算,通过这次薪酬改革,广东省内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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