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1月16-31日)

11.02.2017  21:23

一、总体改革部署

1月2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任。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是中央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中央书记处2016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其对2017年的工作安排。

1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推动稳定和扩大就业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会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对发挥人的创造能力、促进群众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适应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都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二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三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四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建设更多有利供求对接、人才流动、便利就业的信息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透明度和匹配效率。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模式,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会议认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做了大量工作。会议确定,一是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府这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二是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会议强调,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确立的战略思路。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从生产端入手,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习近平强调,综合分析,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周期性、总量性的,但主要是结构性的。结构性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攻坚战。我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的基础上,在目标、任务、方式、政策、路径、举措等方面深化落实,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原则。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既要在战略上坚持持久战,又要在战术上打好歼灭战。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减法和加法的关系。做减法,就是减少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为经济发展留出新空间。做加法,就是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补短板、惠民生,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力。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意见》强调,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意见》立足制度创新,明确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提出要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意见》从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积极运用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立足创新驱动,依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实体经济升级,使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焕发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三、放管服改革

人社部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外,要进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对经清理后剩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以人社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根据方案要求,下一步重点开展3项改革任务: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7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3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清理规范后的相应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明确了审批责任。二是审批部门加大现有的专家评审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力度。三是审批部门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金融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通知》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要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着重从八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一是明确市场定位;二是完善监管体制;三是管理运营机构;四是划定行为底线;五是确定合格投资者;六是规范信息系统;七是强化区域管理;八是鼓励支持措施。

五、国有企业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建立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负面清单,为中央企业投资划红线。负面清单之外的其它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据国务院国资委介绍,这两个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施行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六、地方改革

上海出台《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上海市将遴选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上海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浙江省启动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日前,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水平先进的新型“浙江标准”体系,使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充分激发标准化市场活动,使标准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方案》指出,试点总体目标为实现“四个突破”,即分别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体系建设、浙江标准水平、标准供给能力四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方案》提出,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分成2017年、2018—2019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实施。2017年是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将全力推动包括建立标准清单制度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以标准化支撑“两美”建设等8个方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18项重要试点。

海南省实行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严重违纪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海南市场。《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将信用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划分诚信等级与市场准入相挂钩。这意味着参建各方的信用行为将登记在册对外公开,诚信优良企业和个人将在招投标、创先评优享有优先权;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招投标,甚至“一票否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