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甘肃省将改造棚户区32.85万户

24.08.2015  13:34

  中国兰州网8月24日消息 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5—2017年我省将改造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

  目前,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46.35万户(含城市危房、城中村22.3万户)、农村危房63.35万户,改造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依据意见: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国家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强化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明确三个“三年计划”。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三是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同时,要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三年计划”范围,科学规划,整体衔接,协调配套。

   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各市州政府要抓紧落实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要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享受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和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手续办理、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明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办理时限,尤其对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必须限期办理审批手续。

  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提倡和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市州政府要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并于2015年9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住房回购机制,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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