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3年内将改造棚户区32.8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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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政府获悉,该省将在3年内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今年改造11.63万户,2016年至2017年21.22万户。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该省3个“三年计划”,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至2017年21.2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至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至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
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市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要切实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和贷款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放开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大力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建设等各种模式,切实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主体资格审查机制、金融贷款资金管理运行考核机制。省政府将每季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州政府负责人将约谈问责。(郭营战)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