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力争超额完成改造棚户区470万户的年度任务

04.08.2014  18:18

  中国兰州网8月4日消息  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的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知》指出,应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