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计划三年内改造城镇棚户区32.85万户

24.08.2015  10:35

  甘肃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三年内改造城镇棚户区32.85万户

  中国甘肃网据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近日《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2017年,甘肃省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

  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市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要切实用好试点政策和贷款资金。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放开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大力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建设等各种模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要将具有特许经营权的项目与没有直接受益的项目捆绑进行综合开发,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法完善债券制度,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解决贷款额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问题。

  三个“三年计划”

  ●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

  ●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

  审批:推诿扯皮者将被问责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主体资格审查机制、金融贷款资金管理运行考核机制,督促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三个“三年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政府将每季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州政府负责人将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