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 》

09.09.2019  17:40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审议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贯彻新要求、探究新实践,立足检察主业,强化警务保障,加快推进司法警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其“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能作用。
      《意见》共分三部分12条措施,第一部分从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强化“有为才有位”的观念、提升服务保障业务的水平等三个方面,提出在改革中转变理念,进一步增强履职信心;第二部分从强化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拓展司法警察的履职途径、健全司法警察的执警机制、守牢司法警察的安全底线等四个方面,提出在转型中找准定位,进一步明确履职方向;第三部分从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素能建设、装备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在发展中提高质效,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意见》指出,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新的使命。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要以改革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意识,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和保障职能,凝聚共识,努力把司法警察建成检察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引导司法警察顺应形势、适应改革、振奋精神、坚定职业自信,增强服务办案、保障安全的主动性,用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支持和信任,提升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广大司法警察要牢记入警初心、践行从警使命,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努力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警务保障。
      《意见》强调,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唯一具有控制、强制带离、约束性保护和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司法办案辅助力量,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立性。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司法警察职能调整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中,走好司法警察转型发展之路。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结合亮点工作创建,敢于担当作为,认真研究司法警察融入检察办案的方式路径,完善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运行机制,指导司法警察规范履职。省院将办案区管理使用列入对基层院的巡视巡察内容,各级院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抓好办案场所、信访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为检察工作创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运行环境。
      《意见》要求,结合市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创新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解决好派警难、用警难、处警难的问题。对于调离法警工作岗位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非政法专项编制身份的司法警察,要积极稳妥研究解决混岗兼职、在编不履职的顽疾。合理调配警力,省院法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警派警;市级院在保留司法警察支队牌子的基础上,须建立辖区内统一调警派警机制;县级院以办案团队的形式,须成立应急法警大队;市、县院须明确专人负责司法警察工作,有条件的可保留原法警支队、法警大队相关领导职务;原法警支队、大队印章继续保留、规范使用。
      《意见》要求,要定期组织全省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武、展演活动;组建全省司法警察人才库、教官库、执警案例库;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警队、优秀司法警察和优秀执警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文化育警和从严治警;强化对下指导,将司法警察工作列入基层院建设和考核;借力全省智慧检务建设,建立融入检察办案工作区一体化警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