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

28.07.2016  15:03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调整后的水电建设主要河流划分情况,主要河流包括水能资源富集、可开发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的河流、河段(称为水电基地)和重要跨界河流。

水电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河流的干流河段(不含跨界河流)。

长江水系:长江干流、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

黄河水系:黄河干流。

珠江水系:南盘江红水河。

重要跨界河流指重要的跨国界河流和边界河流的干流河段,包括东北地区的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西南地区的红河、澜沧江、怒江、依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以及西北地区的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和阿克苏河。

发改委要求各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水电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加强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各流域干流与支流、主要河流与非主要河流的开发,确保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障水电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将加强流域水电全过程管理,严格河流开发规划管理。各级投资、能源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河流开发规划开展项目审核审批。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国家发改委3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河流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运行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河流水电规划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适时组织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