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20.06.2016  16:59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收费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清理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通知提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降成本”,继续规范涉企收费,此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 目前,各地均已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部分地方还制定了进出口环节收费清单和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地,切实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是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企业收费。 重点关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税务等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

还有港口航运涉企收费。 沿海、沿江地区要对航运领域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海事、航道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码头、船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经营主体涉企收费情况。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全面落实港口收费改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最后是中介服务收费。 依法查处与行政权力挂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服务并收费;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十种行为,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多收费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并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收取费用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据了解,2015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连续部署开展三项涉企收费检查,涵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长江航运收费,涉及交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商务等近30个行业和部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计检查涉企收费单位1.4万家,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9.4亿元,截至2015年底已实施经济制裁1.72亿元,其中退还企业9360万元,没收7024万元,罚款836万元。同时,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