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兰州5家停车场被处罚

28.09.2014  08:10

  原标题:兰州市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5家停车场因违规收费被处罚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9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2014年9月25日,兰州市物价局共检查各类停车场124家,在检查中,各停车场均签订了《兰州停车场收费行为承诺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11家停车场,检查组当场下发了《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并要求其责任人到价检局说明情况,接受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检查组也对停车场的违规收费做了进一步调查取证,之后做出相应的处理。目前已处理5家停车场,计罚没款21410元。通过检查和整治,切实规范兰州市停车场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停车收费环境。

   重点查处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道路两侧、景区景点以及火车站、码头等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办法变相多收费;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或改变收费办法;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没有变更标价内容或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标价,误导消费者;临时公共停车场未设立停车收费标价牌;通过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未经批准在停车场以外地区收费;收费不开具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停车场设置主要有4大类

  据统计,目前停车场设置类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沿街占用非机动车道(如农民巷、通渭路等)、占用人行道、企事业单位门前(宾馆、招待所院内)、物业小区等4大类。

  管理经营单位也主要有4类,其中,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接管理130余家,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由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兰州国投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120余家,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单位院内和门前,已经备案登记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院内274家。

   正规停车费票据有两种

  在这4类收费管理经营单位中,由兰州市执法局、国投公司管理经营的停车场均实行“两牌一证一马甲”,即由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监制的P停车标示牌、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由市执法局配发的收费员黄马甲。

  停车收费需使用正规票据类型有2种,一种是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另一种则是由甘肃省财政厅监制的甘肃省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专用票据。

   农民巷等停车场未公示收费牌

  据介绍,从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停车场能够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但也有一些停车场存在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规范或者不明码标价,预收停车费、计时工具原始引起的价格纠纷等情况。存在的问题有:

  ●不按规定计时收费

  《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停车场(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个别停车场(如东方红广场体育馆南停车场)停车不足10分钟,按6元收取停车费。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个别不在重点路段的停车场按照重点路段的标准在收取停车费。

  ●不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醒目

  如东方红广场体育馆南停车场、华联门口临时停车场没有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摆放收费标准公示牌;农民巷停车场未公示收费价目牌,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预收停车费、计时工具原始,引起价格纠纷

  部分停车场对刚停进来的车,预交10元停车费。收费员对机动车进场时间及出场时间没有严格的登记,或是用小条记下进场时间,夹在机动车风挡玻璃上,或是写在机动车车身上,很容易丢失,从而引起收费纠纷。

  另外,个别停车场违反规定,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而收取停车费。一部分停车场的停车收费的票据不足,甚至出现一两个月都没有票据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收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