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收费标准未公示擅自提高停车费 8个停车场违规受处罚

18.12.2015  08:59

  原标题:收费标准未公示擅自提高停车费

  8个停车场违规受处罚

   中国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星明)12月17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通报,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8家停车场给予处罚,并对这8起价格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

  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提供机动车服务的经营者,通过此次通报,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及收费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市物价局重申,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对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住宅区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类停车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兰州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内容

  事件:兰州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瓯国际儿童城楼下停车场,违反《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出入口和缴费地点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均未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项目、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单位等内容。

  处罚:依据相关法规,市物价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甘肃开盛赛博数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提高收费标准

  事件:举报人反映:2015年1月21日21点至22日13点30分,在南关十字开盛赛博数码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员向其收取70元停车费,要求查处。经查,甘肃开盛赛博数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十字开盛赛博数码广场停车场违反《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举报人停车费30元。

  处罚:责令退还多收举报人停车费30元,当场罚款100元。

  兰州新都厢式出租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免收费规定

  事件:举报人反映:在兰州客运中心停车5分钟收费员收费4元,要求查处。经查,2015年1月1日起兰州新都厢式出租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兰州客运中心东停车场违反《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停车时间3分钟至10分钟的进场车辆,按每车4元收取停车费。

  处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价款,给予该公司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甘肃亿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悬挂公示牌(表)

  事件:甘肃亿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安路192号停车场,违反《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未悬挂公示牌(表)。

  处罚:市物价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兰州新胜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未公示夜间收费标准

  事件:举报人反映:4月26日在胜利宾馆院内停车场停车24小时,收费人员收费47元,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兰州新胜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停车场未在收费公示牌公示夜间(22时至7时)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而是按白天每小时1元的递进累加的方式收取停车服务费。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

  处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宜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事件:甘肃宜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必思酒店停车场未在收费地点醒目处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当场罚款500元。

  兰州绿色食品市场:违反规定收费和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事件:举报人反映:于4月15日10时40分左右在绿色市场内的停车场停车3个小时,工作人员向其收取停车费30元,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经查,该市场停车场自行确定对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按照每小时10元收取停车费,违反了《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同时该停车场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处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当场罚款500元。

  兰州庆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公示停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事件:举报人反映:兰州庆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对象的小区内,向举报人收取200元停车费没有任何停车收费的标识,要求查处。经查,该公司没有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

  处罚:市物价局责令该公司退还举报人200元,并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