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罪”离“零容忍”有多远?
作者:王军荣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9月28日《京华时报》)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但因为只是限于违纪的处罚,执行不力,没有形成一定的震慑力。设立“收受礼金罪”,解决的不只是对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而是体现了对官员更多的约束。不过,这离“零容忍”有多远?
“收受礼金罪”的设立,是将违纪上升到违法,增加了惩罚成本。这值得肯定。说到反腐败,我们都会提到一个词——“零容忍”。在香港,对腐败的态度就是“零容忍”, 在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施祖祥眼里,“零容忍”是一种态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也曾表示,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设立“收受礼金罪”,同样体现的是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从现实来看,官员收受礼金的并不罕见。他们会借各种机会收取礼金,从数目来看,不是很庞大,但积少成多,也是可怕的。违规收受礼金的官员受到过惩罚也不少。2014年7月,李文武分两次在西充县城为儿子李某操办升学宴,宴请常林乡乡村干部67人,收受礼金8600元。西充县纪委给予李文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限期全部退还收取的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楼永钧违规收受礼卡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尽管如此,因为惩罚轻,没有上升到违法,这也会使官员心存侥幸。
增设“收受礼金罪”,提高了对官员的约束力,也提高了惩罚力度,如果执行到位,想必能够使官员不再将心思放在收取礼金上。增设“收受礼金罪”也绝非是包治百病,也不能让所有的官员都不会收受礼金,要想使“收受礼金罪”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在严密的配套措施下,官员才不敢打礼金的注意。
增设“收受礼金罪”,让我们看到了对腐败的“零容忍”。以前香港也是腐败重灾区。而现在的香港则在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在亚洲居次席。香港廉政公署针对贪污容忍度进行民调,市民给出的平均分数是0.7——10分代表最大容忍度。(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