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好处费私分公家钱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原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曹某某伙同该中心主任李某某,共同贪污公款43.3万元;与李某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1.2796万元,被七里河区法院做出有罪判罚。
目项中款好捞处
2009年至2014年3月,曹某某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某某,收受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维修办公室、建设改造实验室、建设改造冷库、建造活动板房、储备物资库货柜货架的订制、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采购、下水改造等项目中承建商和供货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甘肃动物保健公司、兰州恒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套取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大账中现金共计1050381元,钱款由曹某某收取保管并存入以自己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中。
2012年11月,李某某安排曹某某用该款支付李名下陇亨家园保障房首付款15万元;2013年1O月,李某某安排曹某某用该银行卡为其个人支付了大众朗行汽车车款、保险、税款等费用15万元。除此之外,曹某某从该笔钱款中支付7.3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有国产资私被分
2013年底,李某某与曹某某,以虚列项目的方式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大帐中套取现金3.6万元,后将该款中的1.8万元与中层管理干部私分,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各分得2570元。
2009年至2013年底,李某某与曹某某等人将该单位沿街铺面租金、广场西口动物医院承包费以及非在岗人员上交的管理费32.7952万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25.8404万元私分。2010年至2013年年底,李、曹等人将收取的奶牛检测费7.4968万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3.6392万元私分。
另经查明,2013年年底,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甘肃动物保健公司经理张某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给予其的好处费5600元。
正副主任都获刑
法院在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曹共同贪污公款43.3万元,其中曹实得9.3万元;李、曹等7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1.27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贪污犯罪中,曹某某所实施的行为均系在李某某的授意下完成,且其贪污数额相对较少,可认定为从犯。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