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出台意见全力支持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09.01.2015  14:09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做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省环保系统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的任务和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全力配合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解决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是积极支持,形成合力 。要紧密结合职能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关键工作做实,接点工作到位,以保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积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保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着力推进“一带、三区、十三板块”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四是加大投入,跟踪问效 。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积极配合文物保护、公安等部门依法检查,治理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破坏或有潜在威胁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