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侠盗”实则是渴望监督

06.08.2014  04:41

新华社图片

    今年5月,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区行窃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获。案发后,房云云根据行窃中的发现,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是否“借官掩盗”?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富有戏剧性的“合肥偷官女贼”事件,连日来引发全国关注。

    盗取官员财产,举报其“贪腐”,一些网民因此称房云云等人为“盗亦有道”的“侠盗”,“支持减刑”的声音在微博及论坛讨论中也有很高的分贝。但随着警方更多案情的披露,她们的行为更表现为一个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的职业犯罪团伙,“偷贪官”主要是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而不是为了反腐。说到底,这一伙人并非什么好鸟,也配不上什么“侠盗”的称号,所谓的检举并非是为了什么社会正义感,更多是为了自保。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对立功线索来源有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网民支持,“侠盗”不可能因为其偷的是“赃官”而获得减刑的可能。

    那么,该怎么来看网络上那么多“支持减刑”的声音呢?相信很多人的出发点并不是真心希望小偷得到宽恕,之所以“支持”,更多是出于对贪腐行径的憎恶和愤怒。再往深层次来看,这也揭示了社会舆论对于公众监督的渴望。由于贪腐行为多发生在“内部”,圈外人很难得到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所以即便有怀疑,也无法行使监督的权利,一不小心还会成为“诬告”。而且,在挑战权力的过程中,个体总是弱势,往往会受到权力的打击与迫害(举报人被打被迫害的新闻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相比之下,“小偷反腐”和“情人反腐”往往因为有确凿的赃证,而成为可能。如果没有小偷,公众从何知道一些“清廉”官员的巨额财产?如果没有小三、二奶,公众又从何知道一些道貌岸然的官员底裤里的秘密呢?

    所以,就此事来讲,盗窃团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公众并不会真正的因其“立功”而没有得到减刑有多少争议。此外,盗窃团伙所提供的反腐线索,不应该因为“举报者”的身份而被忽视甚至无视。所谓车走车路,马走马路,该判的判,该查的查。

    减刑不可能,但举报内容的查证必须有始有终,因为这至少可以让贪腐者多少有所忌惮。更重要的是,在读懂了公众对参与反腐的渴望之后,如何拓宽公众了解监督官员的渠道,并考虑在法律层面上对无意“诬告”以更多的宽容和保护,是目前急需讨论的课题。只有监督方便,更多的群众才会主动、敢于监督,所谓“雪亮的眼睛”才有可能发挥作用,并因此汇聚而成为耀眼的阳光,这也才是最好的防腐剂。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