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抚养费换回房产,法律上允许吗?

07.07.2016  02:49

    高女士来电询问:我离婚已经5年多时间了,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属于我的房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留给男方,往后自己不再给付孩子抚养费。几年来,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期间始终没有再婚,也无力购买住房。如今我想返回兰州生活,可住房成了摆在我面前的一大难题。现在,我想把孩子前几年的抚养费都支付了,然后跟前夫争取属于自己的房屋权属。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从当事人高女士讲述的具体情况看,在其协议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问题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即:女方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抵充了孩子的抚养费给了男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女方是不能违反当初双方协议约定而提出索要房产,从法律角度讲该做法是行不通的。不过,女方可以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如果最终能征得男方同意就可以如愿以偿了。兰州晚报记者曾梧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