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擅自安改拆燃气设施最高罚款5万元

01.10.2015  22:33

  中国兰州网10月1日消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管道燃气单位、个人用户擅自安装、改装和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燃烧器具,将分别处以最高5万元和5000元罚款。

  近年来,各地燃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多数由于燃气使用不当等行为所致。为此,《条例》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使用燃气的单位、个人用户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转供燃气;实施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等行为,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下和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如有进行爆破、打桩、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栽植树木等根深植物;损毁或擅自移动、拆除燃气设施等行为,对单位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燃气用户档案,对管道燃气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检查,对安全用气进行指导。(记者邹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