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果临时销售摊位全部划定---我市在近郊四区设置摊位1564个 期限:7月10日至10月20日

11.07.2014  12:59

  昨日,从市执法局获悉,为了解决我市周边瓜农、果农进城销售自产时令瓜果的困难,方便市民就近购买瓜果的需求,今年市执法局在近郊四区设置瓜果自产自销临时摊位184处、1564个,这已是我市连续7年实施此项便民措施。

  自产自销瓜果临时摊位正式设置时限是即日至10月20日,在这个时间段内,全市近郊四区共设置临时摊位184处、1564个。其中,城关区94处、1019个摊位;七里河区7处、175个摊位;安宁区14处、245个摊位;西固区65处、107个摊位;九州经济开发区4处、18个摊位。记者了解到,今年执法局将严格控制准入对象、经营面积,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日常巡查、抽查和网络监控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规范的摊位,经教育拒不整改的,取消经营资格。市民发现影响通行、破坏环境卫生的摊位,可拨打城市管理数字中心热线电话12319转6进行投诉。属本市瓜果自产自销的农户,持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所需设置辖区城管执法中队提出申请,经审查登记后,免费发放《兰州市瓜果自产自销摊位证》,到指定地点按规定经营。每处瓜果销售摊位占地面积控制在15平米以内,准入车型为载货轻型车以下车型,车体长度不得超过6米,经营品种仅限自产瓜果,不得下地摆放经营,经营者要自备垃圾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城市主干道、主要街区、窗口地带、广场以及游园等不得设置瓜果摊位。严禁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瓜果,对未经统一规范设置的瓜果摊位,一律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