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21.03.2015  10:19

  原标题:我省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宜秀萍) 2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提高后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方案明确,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审核确认扶助对象,做好信息上报和建档工作,确保将扶助对象及时纳入,不错报、漏报。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保障,银行代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确保将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