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等实事完成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的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县级医院建设重点专科项目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三件民生实事全部完成。这是从1月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资金渠道和工作进度,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确保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发放到户到人。建立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将失独家庭个案信息、一对一帮扶档案、各类扶助政策落实等信息纳入系统子项目,建立动态监测、到期预警机制,确保精准帮扶。省财政列支6194万元,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补助从每人每月城镇270元、农村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城镇340元、农村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并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2万元补助金,同时再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有效缓解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失独一次性补助资金5658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3831.24万元,已全部发放。
为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选定了永登、榆中、靖远等20个县医院建设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每个县医院补助250万元,共投入资金5000万元,对项目县医院重点专科的设备、人才、信息化进行了建设。截至2015年10月,20个项目县医院的两个重点专科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症医学科共收治病人2463人,其中治愈1919人,转诊218人,治愈率达78%;投入使用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共收治病人2023人,其中治愈1886人,转诊84人,治愈率达93%,有效提高了当地重症救治水平。
2015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含个人筹资90元),比2014年提高60元。全面完成了2015年新农合筹资方案规定任务。(记者 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