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提高扶贫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

15.11.2016  14:36

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55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就需要我们在统揽全局的同时充分了解各地实情,既通盘考虑又因地制宜,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扶贫措施,提高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包容性和有效性。

客观认定标准与主观认知需求相结合,提升贫困群众的幸福感。精准扶贫方略是我们党根据新时期的特点作出的机制创新,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这一做法能够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为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应该看到,我国贫困群众数量众多、居住分散。由于地域、文化背景、发展状况等不同,他们对于扶贫工作的主观认知也存在差异。这不仅包括对自身状态的感知、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还包括脱贫致富的需求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扶贫政策的落实及其实际效果。因此,在精准扶贫中除了要充分考虑收入水平、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还要考虑贫困群众的主观认知和需求,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提高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又能提升贫困群众的幸福感。

科学设定扶贫时限,确保脱贫、防止返贫。扶贫时间的长短,关系到贫困救助的实际效果和成本:时间过短,不利于彻底拔掉“穷根”,已脱贫群众返贫的可能性也会加大;时间过长,则既会增加财政负担,又容易催生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因此,要科学设定扶贫政策措施的合理时限,确保脱贫、防止返贫。具体来说,这包括两个方面:从横向看,应针对不同区域条件,在落实扶贫政策、提供扶贫资源的时间方面结合当地实际,避免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搞“一刀切”;从纵向看,应科学识别不同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合理评估贫困代际传递程度,并从整个家庭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设计扶贫时限,通过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多种举措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帮助贫困群众及其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系统扶贫政策,有序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同步改善。贫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仅表现在物质层面,而且表现在精神、能力等层面,背后的致贫原因更是纷繁复杂。从这个角度看,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从经济维度出发进行政策设计,可能会“治标不治本”,难以确保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因此,应从单一经济维度的扶贫政策转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维度有效衔接的系统扶贫政策。一方面,要对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等给予高度关注,有序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同步改善;另一方面,应将营养健康、教育、医疗、就业等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机有序串联起来,更加注重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地区实现彻底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