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13.01.2016  11:51

1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底线公平基础上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综合性保障,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核心和基础性作用。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低保制度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直接关系到各族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每年都将“底线民生”列为民生实事之首。2015年,甘肃共发放逾96亿元用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有420余万人受益,城乡低保指导标准至少提高10%以上。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只有当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才能够安居乐业。因此,甘肃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低保标准进行定期调整,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经济平稳增长的节奏同步,使贫困者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把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的表现。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还应真正地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并避免低保乱象。这就需要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差别化待遇,制定扶贫规划,帮助其摆脱贫困。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生活所需及困难问题,对于情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做到及时上报;还需要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民政部门群体发力,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到层层把关,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帮扶严重贫困的困难户;此外,还要鼓励广大基层群众互相监督,对于实情举报“错保”、“乱保”现象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对于顶风违纪的各级干部坚决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进甘肃省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让提高标准的低保资金真正地用在需要的百姓身上。

无论如何,低保标准的提升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是巨大的福音,甘肃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的做法,无疑给贫困群众带来了温暖,绝对顺乎民心、合乎民意,这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不过,在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兜底保障之后,如何才能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