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2.06.2015  17:04

  中国兰州网6月22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金昌市政府获悉,今年金昌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金昌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列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决定本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即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12元提高到34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即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9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2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16元提高到129元。农村五保供养增加1004元,由每人每年50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14元。(记者 刘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