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军: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教育戒治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6月21日上午,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浙江省戒毒管理局局长陈玉海就“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曹学军]: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多年来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2008年施行的禁毒法和2011年实施的《戒毒条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管理、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职能。
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360个戒毒场所,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实施以来,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13万余人,目前在所24万余人。共有戒毒康复场所(区域)73个,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9.6万余人,目前住所6300余人。
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了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共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点(或其他类似机构)近1500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近2200人,累计培训地方工作人员19000多人次,累计管理服务社会戒毒人员23000多人,社区康复人员32000多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为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4年、2015年司法部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行政司法戒毒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部署相关工作。
2017年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部署开展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指出,要以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目标,通过2至3年努力,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流程和标准体系,形成制度标准更加健全、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工作落实更有力、戒治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格局。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坚持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并举,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增强戒毒效果。
主要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戒毒医疗水平持续提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急性脱毒治疗,戒除生理依赖,对稽延性症状和其他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都需要科学、专业的戒毒医疗支持。各地通过完善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积极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生理脱毒治疗,努力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疾病诊疗机制,使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环节,确保每一名病患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部分场所还配备了营养师,为戒毒人员提供营养膳食指导、科学配餐。对患传染病疾病戒毒人员,建立特殊病专管所(区、大队)或建立专门的戒毒医院,进行针对性治疗。目前,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了近9000名感染艾滋病病毒戒毒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专门场所、专门力量、专业性治疗,效果良好。
二是教育矫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是戒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认真贯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纲要》,不断丰富充实教育矫治内容,初步建立教育矫治教材体系,通过课堂教学、个案教育,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育方法,开展法律道德、戒毒常识、心理健康、文化素质等教育,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引进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劳动生产项目,使其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同时,养成劳动习惯,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就业做好准备。各戒毒场所在场所设施建设、环境营造中培养具有自身特色的场所文化品牌,发挥场所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育矫治,与党政军工青妇团等共建帮教基地,建立了一支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定期开展交流、帮教。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专兼职教师10500人,戒毒人员法律道德教育和禁毒常识教育接受率100%,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接受率73.3%,获证率91%。
成效之三是康复训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康复训练是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逐步恢复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各地普遍制定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身体康复训练计划,开展针对性、差别化的恢复性、体能性训练,恢复戒毒人员的生理机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普遍开展心理康复训练,针对每名戒毒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采取多种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戒心瘾、抗复吸的心理训练,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促进正常心理功能恢复、塑造积极人格特征。目前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64人,健身教练505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000多名。
四是戒毒场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是开展教育戒治的前提和基础。各地严格按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分期分级管理,基本实现了按照戒毒人员性别、患病情况,采取分所、分队的分别管理;按照生理脱毒、康复巩固、回归适应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期管理,并根据戒毒人员各阶段行为表现和戒毒效果评定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在管理强度、生活处遇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各地还根据戒毒期段不同和戒毒人员身心特点,大胆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戒毒模式,为推动形成相对统一、普遍适用、内容科学、流转有序的戒毒基本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严格落实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执法环节,细化执法标准,健全执法流程,切实维护场所安全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如满足戒毒工作专业化需求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医疗康复设施设备还比较缺乏,戒毒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管理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当前,我国仍处于毒品问题持续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irect_Seeding/content/2017-06/21/content_7213325.htm?node=87942)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