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方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03.06.2016  12:4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5月30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因肃州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发现,2011年1月5日,付庆泉以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名义向肃州区工信局申请2011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经济补偿。肃州区工信局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该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奖励资金44万元。2013年7月15日,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审计署驻兰办事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以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项目资金44万元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财政部门从相关企业追缴并上交省财政厅。但肃州区财政局并未依法履行职责。2016年1月4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肃州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44万元财政资金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肃州区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致使44万元国有资产仍处于流失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肃州区财政局仍不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