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绘依法治国新蓝图

29.10.2014  12:49

  【《决定》摘录】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连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王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选择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很有纪念意义。实际上,近年来每年的12月4日都是法制宣传日,社会各界都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这些都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打下了良好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使广大群众加深对国家基本大法的尊重和理解,让宪法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从而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

  (本报记者李万祥整理)

  【《决定》摘录】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