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三项措施助推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酒泉市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酒泉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各项措施制度,坚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规范运行。省院《关于做好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酒泉市院积极行动,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酒泉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市7个县(市、区)各确定了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规范化建设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了工作开展。同时,为全面提升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水平,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确保派驻检察室良好运转,各基层院先后举办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培训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增强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检察纪律意识,保障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二是完善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化。各基层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后,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纵向上,基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院内设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反贪、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络、信息交换和情况反馈制度,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成效;完善执法衔接制度。横向上,积极与乡镇“两所一庭”、“七所八站”建立联络员及信息通报、巡查、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站、所的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是细化流程,确保管理科学化。根据《酒泉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了派驻检察室岗位目标职责。从实体、程序、行为和效果四个方面细化办案流程和工作规程,转发了《酒泉市肃州区基层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和业务流程》,详细规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各业务部门的对接关系及相关程序,建立工作简报、工作日记、工作台账等制度,做到情况有据可查、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业务部门衔接顺畅,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