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推进新型城镇化 谱写城乡建设发展新篇章/图

15.09.2014  10:28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省城乡规划质量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试点先行

  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提质加速

  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保障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成立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15个县市和30个建制镇启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到2016年初见成效,向全省面上推开。试点工作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试点的内容总体上可概括为:统筹城乡规划,完善省域、市域、县域各层级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水、路、电、气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统筹生产力布局,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社会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户籍身份差别,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统筹利用国土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扩大城乡生态空间,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建设生态宜居城镇乡村。

  甘肃经济欠发达,国土面积广、东西跨度长、发展差异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要根据人口分布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基础科学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先行开展试点的思路正在于此,为推进全省城镇化科学健康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这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试点工作所提出的我省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以及具体措施都将在试点中不断体现和完善,从而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打下思想认识的基础、制度建设的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也都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庆阳市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市区和7个特色县城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同时切块5000万元用于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陇南市把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作为落实新型城镇化试点任务的重要抓手,每县(区)安排1个镇开展试点,并设立了1亿元奖补资金支持试点镇的综合改革;天水市、金昌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天水市还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不同类型的10个建制镇和20个行政村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白银、武威等市分别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摸清底数,为抓细抓实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引领

  实现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城乡规划是调控城镇化发展、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也是重要的公共政策,更是落实我省“四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科学引领作用,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建设厅启动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以提高规划执行力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主线,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促进了全省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搭建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空间平台。陆续出台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规章制度、技术导则,完善了全省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的编制工作,《规划》搭建了甘肃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平台,提出了符合甘肃发展实际的“做足通道、做优产业、做好生态、做强文化、差异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实施战略,提出了“一廊一核、三轴两通道”城镇优化布局方案,制定了覆盖全省的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体系的战略构想。陆续启动全省新一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省16个城市和65个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逐年提升,全省镇、乡、村规划编制覆盖率分别达100%、99.5%和70.8%。全省城乡规划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全省13个市州、30个县设立了规划局。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支持全省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的建设。

  稳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塑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风貌。按照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加强全省城镇特色风貌塑造。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城镇风貌体系规划》《甘肃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美丽乡村民居特色风貌图集》。加强对全省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7个名镇、2个名村以及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个名镇、9个名村的管理指导工作。目前全省的省级和国家级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完善和修编正在有序推进。完成了报送建设部审批的5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29个中国传统村落认定申报的初审工作,完善了全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敦煌国际旅游文化名城建设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给与了积极的指导和支持。

  积极开展灾后重建规划统筹,确保灾后重建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顺利实施。坚持规划先行,组织完成了相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风貌统筹、规划协调、规划选址、方案核定等工作。发挥规划统筹对落实灾后重建规划的主导作用,完成了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东乡县城特大滑坡地质灾害重建规划统筹工作,确保了灾后重建项目准确全面体现规划确定的整体风貌要求。

  抢抓机遇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惠民生

  作为我省最受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省建设厅常抓不懈的“重头戏”。

  2007年以来,省建设厅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抓落实、促进度。全省累计争取中央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299.19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72.54亿元,实际开工91.9万套,已竣工52.9万套,分配入住48.2万套,全省150万低收入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2010年,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垦危房改造。

  为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开行融资贷款,印发了《甘肃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办法》,其中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贷款支持范围,是政策创新的亮点。省建设厅、财政厅还联合制定印发了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贷款额度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贷款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破政策障碍,调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保障房配建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10%。建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月调度、半月报告制度,督促市县政府倒排工期、严肃责任、确保进度。

  全省2013年—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61.16万户,较年初上报国家建设部的38万户棚户区改造规划增加了23.16万户,增长61%。省建设厅先后三次对近四年来棚户区改造任务进行了摸底,编制完成了棚户区改造规划,着眼于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文物建筑、建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住宅小区。坚持政府主导,货币化安置和实物住房安置相结合,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原地安置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房在项目规划、选点布局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的需要。坚持用制度破解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难题,依法依规实施征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省建设厅不断要求强化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建设厅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了5市专项巡查,派出6个考核组,对201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资料,棚户区改造拆迁协议,2013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对建设进度慢、工程成效较差的市州进行了约谈问责。近期,又组织人员分赴各市州对新开工项目、基本建成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

  示范引领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近年来,省建设厅注重以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改造引导全面工作,注重结合双联行动优先支持特困群众,注重整合惠农项目加大村镇建设力度,注重以技术指导提升农宅质量与风貌,着力保障了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具体实施中,通过大力推广普及抗震安全结构,结合危房改造积极引导农民更新建房理念、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积极推动“百镇千村”建设工程,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力支撑。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紧迫任务,是落实双联行动“五件实事”的现实要求,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2009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2.3万户,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共计96.23亿元。帮助全省近400万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全省农村住房砖混、砖木住房结构比例达到80%。

  我省贫困面大,农村危房存量多,截至目前,全省还有近100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这是实现农村小康社会最现实、最紧迫、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的期望和要求。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真抓实干,努力在2020年前,基本消除农村各类危房,基本实现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全覆盖,让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和温暖真正惠及农村最困难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建管并重

  提升城市功能和服务转型升级

  “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是省建设厅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按照“科学规划、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省建设厅从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等六个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首先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积极促进和协调各市州人民政府,争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了中央预算内和地方统筹投资计划,各地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的总体功能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城市道路面积达7958万平方米,城市桥梁达393座,建成区绿地率达28%,污水处理率达81%,用水普及率达93%,燃气普及率达80%;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达72座(其中,试运行15座),在建19座;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共79座(其中,试运行2座),在建6座。已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全部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通过开展国家及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多方指导各城市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个,甘肃园林城市9个,甘肃园林县城15个,甘肃园林城区1个。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实施动态监测,防止对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性破坏。目前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麦积山、崆峒山、鸣沙山—月牙泉)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1处。各景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指导各市州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投资者或经营者通过公开竞标,参与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指导各城市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做到新建建筑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模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确保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健全法制体系,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全省各地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理理念,认真研究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综合执法管理能级和文明执法水平,使城市管理从以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导向以法律法规手段为主导的转变,从过去单纯的政府管理为主导向政府管理为主、社会各方参与为辅的治理结构转变。

  多措并举

  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机制近来引人关注。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936亿元,缴存余额600亿元,累计向44.73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9亿元,为119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6亿元,累计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1.27亿元,为解决职工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为服务民生,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建设厅积极协调各市州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用活用好国家政策,改进提取贷款管理工作,实行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等多项措施,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渠道。今年以来,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39.01亿元,同比增长41.79%。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力度,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解决缴存人改善住房需求上的支持力度。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8.36亿元,同比增长25.64%。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规范缴存,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2013年以来,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了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清理了部分行业、单位超标准缴存行为,对缴存比例和基数偏低的地区,通过省政府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考核形式,制定具体提高比例标准,以责任促提高、促发展。以非公经济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多渠道宣传公积金制度等措施,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上半年新增缴存人数近3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47%。

  创新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紧贴民生,针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和市场变化,对个人贷款适度放宽条件,简化流程,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不断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各地公积金中心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营适良好的服务环境,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善服务网站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逐步建立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服务体系,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便利和多样化服务,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落实责任,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2014年,省政府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列入全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考核之中,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初步考核,年终全面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建立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考核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管理,提高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服务质量、工作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分析季度通报制度,不断加强对各管理中心月度分析报告、季度通报的数据分析,加强资金适时监管,全面掌握全省动态情况。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预警风险管理。

  我省的新型城镇化已经加速起跑,在科学规划的引领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住房保障等各项民生工作稳步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扎实推进下,我省城乡建设将在新的起点上谱写科学发展新篇章。

白银市靖远县获“全国文冠果之乡”称号
   中新网甘肃新闻电  据甘肃林业网披露,商务之窗
兰州新区旅游接待量创新高
     2019年“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兰州新区旅游市场火爆,接待量再创新高,接待游客突破15.商务之窗
靖远举办第三届“小口大枣”采摘旅游节
      绿树爽朗映硕果,惠风和畅迎嘉宾。商务之窗
“甘肃宣传思想文化发展70年成就展”亮点频现
    追求速度,保证质量,还亮点频现。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