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
9月19日,甘肃省教育厅公布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摆在了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突出位置,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也明确提出,要“深化课程内容改革,改进美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最主要的途径和内容,广大学生正处在心性情志品格健全完善的关键时期,艺术教育可以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艺术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学校教育体系中依然是薄弱环节,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艺术课程开课率不足、艺术活动参与面小、艺术师资短缺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村学校缺乏基本的艺术教育,艺术教育的评价制度尚未建立,这些问题制约了艺术教育育人功能的充分发挥。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因地制宜创新艺术教育教学方式,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建立以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提出,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在国家出台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指导下,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记者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