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21.04.2015  10:30

  今年是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收官之年,也是全省全面完成循环经济总体目标任务、接受国家验收的关键一年,对此,省建设厅特制定“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

  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接近40.02%,指导督促兰州等重点城市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广节水器具。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

  各市、县政府作为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并将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其中,宕昌县、文县、镇原县要确保4月底前收尾投入运行,定西市新区、兰州市新区、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

  鼓励国内外各种所有制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到应建尽建。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平凉市、嘉峪关市,要规范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采暖期前全面完成。着力建立既能实现政府有效管控、又能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投融资机制,推广PPP模式进入建设系统循环经济项目领域。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且具有运营经验的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省建设厅将配合省法制办尽快出台《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