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末兰州计划建6至10个特色小镇 推进农民市民化

04.05.2016  18:44

  原标题:兰州计划到“十三五”时期末——

  建6至10个特色小镇 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

   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兰州市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原则,通过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共享。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重点建成6-10个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

   小城镇规划范围控制在3平方公里常驻人口力争达到1万

  兰州市将合理控制特色小城镇规划边界。

  集约利用土地,规划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范围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积极提高特色小城镇吸纳新增人口的能力,镇区常住人口力争达到1万人左右。

   利用三年时间创建全国特色小城镇试点镇

  兰州市将围绕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要求,做好培育建设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重点建成6-10个规模适度、产业集聚、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

  具体计划通过三年左右的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的,由市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认定命名为“市级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经验将在全市推广。同时,逐级向国家和省上推荐示范小城镇。“特色小城镇培育镇”验收合格者确定为“特色小城镇试点镇”。

   县区按每个小城镇每年1000万元配套资金推进建设

  探索设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市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建设发展基金,县区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小城镇1000万元配套资金。同时,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规范的小城镇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采取PPP等融资模式,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优势,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

  此外,兰州市将建立试点特色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等政策。建立试点特色小城镇落户农民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与转移农业人口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建立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行试点特色小城镇易地扶贫搬迁创新安置。优先在试点小城镇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推行试点特色小城镇土地创新管理,将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并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向特色小城镇倾斜。(记者 崔亚明)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