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15.12.2015  18:20
'); } 来源:厅政权处    日期: 2015-12-15    点击数:

    为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2日,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52号),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从2016年开始,省上确定嘉峪关市、金昌市和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西峰区、皋兰县、民勤县、肃北县、阿克塞县、临泽县、灵台县、合水县、正宁县、漳县、成县、夏河县、临夏市为试点市、县(市、区)。区分6种类型(即城中村、城郊村和农村居民集中移居点,村民自治基础和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建制村,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和林区、牧区,外来人口集中的建制村,人口流出较多的建制村,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建制村),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建制村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试点村全部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从2017年开始,各市州每年确定1—2个县市区,选择适当数量的建制村开展试点,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广试点经验。试点村当年全部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2020年,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初步建立起县(市、区)、乡镇、农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得到普遍开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更加健全,社区自治功能有效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了9项试点任务。 一是完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2017年,制定出台涉及乡镇政府权责边界、村民委员会工作事项清单的减负增效制度性文件。2020年,试点村基本形成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 二是加强农村社区协商。 到2020年,试点村初步建立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实施有效的社区协商体系。 三是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的基本权利,引导其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的权利。 四是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农村居民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鼓励和支持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做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机制。 五是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 加强驻村警务室、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 六是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是创新农村社区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 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各类技术协会、社会活动团体等开展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各类社会事业。 八是增进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社区居民教育,大力开展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的特色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试点村当年全部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覆盖。2020年,试点村所属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全部覆盖。 九是加强农村社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居民生态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公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强化规划引领,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推进。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村社区业务培训、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正常需要。要建立以村“两委”成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双联干部、乡镇驻村干部为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农村党团员、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农村居民广泛参与为基础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要建立综合评价机制,2017年,制定出台乡镇考核与农村社区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考评办法。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将试点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厅政权处      阎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