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积极推进农村五保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

26.08.2015  15:37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4〕43号)精神,崇信县民政局近期认真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 组织人员对全县敬老院法人登记、软硬件设施和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实情,为开展法人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的相关法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为依法登记、依法审核和按程序高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严格审查登记。 乡镇敬老院根据登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并按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查。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严格审查,对达到标准的及时发放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健康发展。   

                                            (崇信县民政局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