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目的就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理顺农业用水价格,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近期省政府组织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方案》确定,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其中:河西灌溉农业区,用5年时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中部提水灌区,用7年时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东南部补充灌溉区,用10年左右时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方面,提出了8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拓宽投入渠道。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完善计量设施。全面配套地表水灌区计量设施,河西灌溉农业区配套到农渠口,中部提水灌区配套到斗渠口及以下,东南部补充灌溉区细化计量单元、加快配套计量设施。地下水灌溉机电井全部安装水电联动的智能化计量装置。三是确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权证期限与土地延包期相一致。河西灌溉农业区初始水权确权到用户。中部提水灌区初始水权确权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东南部补充灌溉区确权到村集体。四是加强过程控制。大中型灌区全面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地表水实行年初预安排,按月调度,轮次控制,年末决算。地下水一井一表一卡一台账。五是鼓励水权流转。以流域为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用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六是加强供需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中小微并举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七是深化行业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八是完善终端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了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二是完善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的重要程序,明确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三是合理制定水价。河西灌溉农业区达到完全成本水平;中部提水灌区水价达到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水平;东南部补充灌溉区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四是适时调整水价。已建工程,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新建工程,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五是水价分类分档。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制度。河西灌溉农业区重点探索推行分类水价、分档水价,中部提水灌区重点探索推行分档水价、季节水价,东南部补充灌溉区重点探索季节水价、两部制水价。六是加强成本控制。水管单位严格定岗定编,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管控成本,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
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同时,统筹各类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保障措施
《方案》第五部门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考核和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