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办案责任制:“我的案件我负责”

23.12.2014  15:08

  12月13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遴选法官、检察官;二是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介绍。

  这是我国首个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成立的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除“省级统管”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四项重点”之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也迈开新步伐。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改革纲要针对行政化严重的问题,明确了改革路径,最重要的一条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适当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让法官从繁琐的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

  “分类管理为落实法官单独序列、法官单独薪酬创造了条件。落实法官单独序列后,要将法官等级做实,让法官的薪酬与法官等级挂钩,法官的荣誉与法官等级同步,让法官朝着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追求。”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领域存在的不当干预、追责困难、庭审虚置等弊端提出的改革目标。

  “法院审判委员会过多地介入具体案件,容易使主审法官怠于对案件认真审理,案件一旦出了问题,审委会和合议庭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无人负责’的局面。”马怀德认为。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改革。“审委会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的功能作用。各级法院要建立审委会议题的把关机制,明确议题范围,大幅度压缩讨论案件比例,使审委会真正能够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挥审委会作为最高审判组织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

  今年10月17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尔昕和辖区内9位基层法院院长同时走上各自法庭的审判席,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许多院长曾经都是业务能手,但是多年来忙于行政事务,离审判一线远了,习惯了通过听汇报来定案件。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任尔昕说,庆阳中院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得少于20件,使院长审案逐渐制度化、常态化,让更多“一把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执法办案这一主业上来。

  让合议庭拥有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其责任也相应增加了,一旦出现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必不可少。根据中央政法委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18年前被错误判处死刑并已被执行的呼格吉勒图终于沉冤得雪,宣告无罪。与此同时,内蒙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立即启动错案追责机制,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时,同步推行了以“一单、一图、一表、一档、一证”为核心的“五个一”工作法。“‘一单’是主办检察官权限清单;‘一图’是办案流程图。这‘一单’‘一图’规范了检察官的权限和工作流程。案件质量评查表、业绩档案和主办检察官证书,则体现了对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考核与监督。”嘉鱼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官施华平说,“我的案件我负责,现在成了全院干警的共识。